融捷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3 01:22:1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名,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0名。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840,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5.7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14,840,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5.7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0%。 3、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董事张加祥先生、董事张国强先生、董事谢晔根先生、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委托沈洪涛女士代为出席并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签署会议文件、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合肥融捷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14,840,1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4,840,1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0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赵东亮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8)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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