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10019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4
三、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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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
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110019号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
公司”)2015年度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
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正业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正业科技公司2015年度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本公司用于披露集银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李萍
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洋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本说明仅供本公司用于披露集银科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公司和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施忠清、李凤英、新余市富银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银科技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将按照每股人民币55.10元,向集银科技原股东非公开发行4,809,437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集银科技原股东以其所拥有的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增发的股份。根据《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15年6月30日的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需要相应的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及股数,调整后每股发行价格为22.04元,非公开发行12,023,592股。2016年2月2日,本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施忠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同意本公司集银科技原股东发行12,023,592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同时,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00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询价方式定价: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33.50元/股。
集银科技原股东原所持有的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已于2016年3月4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已持有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16年5月11日,本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向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登记结算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本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施忠清、李凤英、新余市富银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融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集银科技原股东承诺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00万元、4,680万元、6,084万元。如果在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的,则集银科技原股东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承诺的业绩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数 实现数 差额 实现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600.00 3,965.78 365.78 110.16%
2、结论
公司认为,集银科技原股东承诺的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业绩已经实现。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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