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7 01:52:1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9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王继文 雷卓林 曹燕子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1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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