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01:45:40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的公告 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 业科技”)控股股东东莞市正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实业”)持 有正业科技股份 160,519,974 股,占正业科技总股本的 42.10%;累计被司法冻结 股份数 159,277,917 股,占其持有正业科技股份总数的 99.23%,占正业科技总股 本的 41.77%,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解冻情况及新增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解除对正业实业持有的质押于五 矿证券有限公司的正业科技股票35,085,820股的冻结。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冻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其 结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申请人 (股)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东莞市正 东莞市铭 业实业投 是 35,085,820 21.86% 9.20% 2020 年 5 2020 年 6 众实业投 资有限公 月 8 日 月 12 日 资有限公 司 司 (二)本次新增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正业实业出具的《情况说明》,获悉在东莞市第一 人民法院对正业实业持有的正业科技股票 35,085,820 股解除冻结后,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查封了正业实业持有的正业科技 35,085,820 股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司法冻结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执行人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东莞市正业 深圳市 实业投资有 是 2020年6月 2023年6 中级人 35,085,820 21.86% 9.20% 12日 月11日 限公司 民法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在结算公司系统查询的数据外,公司尚未收到与本次 股份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暂时未知正业实业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 因和详细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业实业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正业实业 160,519,974 42.10% 159,277,917 99.23% 41.77%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正业实业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 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除本次冻结事项外,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情况。 正业实业自然人股东因合同纠纷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中融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地华先生、徐国凤女士持有 的控股股东合计45.89%股权被司法冻结。 徐国凤女士因合同纠纷,吴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上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徐地华、徐国凤案件已于2020年5月11日开庭 审理,首次开庭未做出判决,二次开庭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吴强诉徐国凤仲 裁案首次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4号,正业实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 2、根据控股股东于2020年6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正业实业与正业科技为不同的法人主体,正业科技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以及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正业实业,因此,本次正业实业持有的股份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事项不会对正业科技的经营管理活动、治理造成影响。正业实业不存在对正业科技的业绩补偿义务。 4、本次正业实业持有的股份解除冻结及新增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正业科技的控制权产生影响。正业实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引进低成本资金、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解决股票质押带来的流动性风险;目前正业实业、实际控制人与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市莞企”)筹划的股权转让事项在正常进行中,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上市莞企对正业实业整个债务的解决方案还未明确;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度。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并未收到关于此次司法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公司已提醒控股股东及时向公司通报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和影响,后续若收到法律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冻结原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情况说明; 2、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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