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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6 : 澳柯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22 00:00:00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4-005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资公司新增出资金额为1013万港元。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进行过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1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出资设                   

             立青岛东华澳担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4)。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于201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应参与表决                

             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                 

             议案:《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 

                  会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澳新(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1500万港元,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公司新增出资1013万港元,澳                    

             新(香港)有限公司新增出资487万港元。本次增资后,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股本将增加至1520万港元;其中:公司出资1033万港元,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68%,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出资487万港元,占该公司股本总额的32%。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港元   

                       股东名称              变更前认购       变更后认购      出资方式     备注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              1033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                0               487         货币方式 

                      合计股份数                 20              1520

                                                         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唐兴运先生现                 

             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                  

             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以下(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关义务的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股本为487万港元,首任董事刘新,                     

             注册地为香港上环,主要办公地点位于青岛市崂山区,该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               

             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层全额出资设立,其主要股东为唐兴运先生,持有该公司37.5%              

             的股权。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2、关联方关系介绍    

                  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唐兴运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因此,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为香港,股本为20万港                   

             元,由本公司独家出资设立,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主                 

             要业务为代理本公司产品的出口及生产原材料的进口;截至目前,该公司尚未实际运营。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2月20日,公司与澳新(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澳柯玛(香港)贸                     

             易有限公司增资的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出资各方: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甲方)、澳新(香港)有限公司(乙方)。                    

                  2、甲、乙双方对认购的股份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到位,以各自实际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乙双方按各自实际认缴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3、按照同股同利原则进行利润分配,遵照澳柯玛(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法                 

                                                         2

             律及财务、税务规则,依法缴纳相关税收;经股东会决议,在提取必要的公积金后,进                  

             行现金分红。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其它方均                

             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                 

             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交诉讼。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通过实施动力与压力并存的子公司管理层激励,完善进出口业务中长期               

             激励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业务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公司                 

             进出口业务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施动力与压力                

             并存的企业管理层激励,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激发企业经营                

             活力,有效推动公司进出口业务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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