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9-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预计2014年公司与中国
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
有公司40.78%的股权)及本公司参股公司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安泰
科技持股20%)、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安泰科技持股40%)进行的日常
关联交易总额为79,300万元。上述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
同意分别与上述关联方签署《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2013年,上
述公司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75,613.64万元。
在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会逐项审议表决了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中国钢研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才让、
王臣、田志凌、杜胜利四位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
(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参股公司
的日常关联交易时,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本公司九名董事表决通过
了该项关联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于本公司与中国钢研
集团及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与中国钢研集团
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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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13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预计201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79,3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单位:万元):
2014年 2013年 2013年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交易的比例
房屋租赁费 550 326.87 0.10%
水电费 150 134.13 0.04%
供暖及其他综合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00 1,106.54 0.35%
服务费
采购货物 21,000 17,609.67 6.19%
销售货物 50,000 50,761.43 13.19%
小计 72,900 69,938.64 -
采购货物 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5,200 4,950.09 1.74%
小计 5,200 4,950.09 -
销售货物 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1,200 724.91 0.19%
小计 1,200 724.91 -
合 计 - 79,300 75,613.64 -
自本公司设立以来,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一直由控股股东中国钢研集
团提供部分水、电、暖气供应以及医疗等后勤保障服务,并需租赁使用中国钢研
集团部分生产办公用房。为此,公司与中国钢研集团签署了《综合服务合同》和
《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公司与中国钢研集团签署《关于继续延长房屋租赁合同
有效期限的协议》、《关于继续延长综合服务合同有效期限的协议》,在《综合
服务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及附件不作任何修改且仍然有效的前
提下,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预计2014年房屋租赁费为不超过
550万元,水电、供暖及其他综合服务费为不超过1,350万元。
2014年公司向中国钢研集团采购货物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1亿元,采购货物
主要包括镍、纯铁、硼铁、稀土等金属原材料以及铜套等生产用材;销售货物金
额预计为不超过5亿元,销售货物主要包括稀土永磁体、钨钼制品、粉末冶金制
品、工程技术等。2014年公司向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货物金额预
计为不超过5,200万元,采购货物主要包括金属钨。2014年公司向北京宏福源科
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预计为不超过1,200万元,销售货物主要包括金属镍、钴。
上述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为自各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并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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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各协议双方结算方式一般采取先货后款方式,如遇市场发生变化
也可采取预付货款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在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确定。各协议双
方在采购、销售每一批货物时,应由双方(包括其下属企业)另行签署具体采购
合同、销售合同;但具体采购、销售合同应服从本协议,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
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才让
转企时间:2000年
注册资本:1,164,785,000元
企业类别: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钢铁研究学报(中英文版)》《冶金分析》《粉末
冶金工业》《金属功能材料》《物理测试》《轧钢》出版发行(限分支机构经营,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计
算机应用、电气传动及仪器仪表集成系统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程
承包、工程监理和设备成套;冶金与机械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
件、机电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环保、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材料、设
备的研制、销售、工程承包;冶金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
分析测试技术及仪器仪表、设备的开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投资业务;广告业
务。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集团总资产为165.42亿元,净资产为86.13
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85.65亿元,实现净利润3.71亿元。(因中国钢研集
团2013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中国钢研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现持有公司40.78%的股权,中国钢研集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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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研集团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
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4、预计2014年公司与中国钢研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2,900万
元。
(二)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林浒
注册资本:7,340万元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APT、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合金粉和钨的深加工产品的研
发、加工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4年12月)。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4,408.83
万元,净资产为9,674.40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388.96万元,实现净利
润114.03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
份,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所以,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
司具备履约能力。
4、预计2014年公司与赣州江钨友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为5,200万元。
(三)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华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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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限分支
机构经营);加工镍氢电池材料(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科技产品的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
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0,456.94万元,
净资产为6,031.85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6,893.75万元,实现净利润-861.20
万元。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股份,且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所以,
本公司与其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具备履约能力,给本公司造
成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4、预计2014年公司与北京宏福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2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
上,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钢研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分为三部分:房屋租赁与水电暖等
综合服务、货物销售、原材料采购,其中:综合服务为公司日常办公的正常进行
提供后勤保障;货物销售依托中国钢研集团的国外分支机构和国际市场渠道开拓
本公司产品的国际市场销售;原材料采购是发挥央企在大宗金属物资采购中的渠
道优势和议价能力满足公司生产所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利用中国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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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优势资源开拓市场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司与参股公
司间的日常采购、销售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日常采购交易可以为本公司提供持
续、稳定的原材料,日常销售交易可以支持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
股东价值的保值增值。
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关联交易中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
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
认可。在认真熟悉资料和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
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
协议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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