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总裁工作细则(2014年6月)
发布时间:2016-07-04 03:11:2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规范公司总裁的行为,保证总裁履行职责,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本细则自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                      

                 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根据需要,经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设若干名                        

                 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公司总裁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                       

                                           第二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第五条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1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        

                       (九)制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                        

                 和解聘;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六条公司总裁履行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监督;               

                       (七)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或公司兼并重组等重大                     

                 问题时,应征求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七条总裁在履行职务时,不得违反董事会决议,严格在授权                       

                 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授予总裁在其任期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单项一百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权,年度累计                      

                 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               

                       (二)决定公司单项一千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权,年度累计                      

                                                         2

                 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               

                       (三)决定公司五千万元以下的风险投资权,包括法律、法规允                       

                 许的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含国债、企业债及国债回购);                          

                       (四)决定公司单笔贷款额在一亿元(含)以下的银行贷款,年                        

                 末新增贷款余额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增长数额;                

                       (五)申请单笔五千万元(含)以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                         

                 用证、贴现等银行业务;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                        

                       第九条超出总裁授权范围的公司重大资金、资产运用、资本运                       

                 作、重要合同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                        

                                     第三章    公司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统一协调”                        

                 的原则,由总裁主持全面工作。各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总裁                       

                 负责,协助总裁做好各自分管工作。其中,非执行副总裁不参与公司                        

                 总部管理(不分管部门),专项负责某一业务管理工作,并参与公司                         

                 重要事项决策(参加总裁会等)。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业务机构、管理                      

                 部门和软性工作组(指公司内部人员兼职为主,形成的专门负责某项                       

                 具体工作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并可依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其                        

                 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公司下属业务机构由分公司、事业部、研发中心和控                       

                 股公司等组成,各业务机构的日常经营工作由公司聘任的机构负责人                      

                                                         3

                 负责。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由公司聘任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业务机构、                       

                 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资金审批权限,按照《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审批权限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情况;                  

                       (三)有关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四)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有关公司的财务、资金情况;               

                       (六)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董事会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突发事件;        

                       (九)其它应报告的事项。           

                       第十五条报告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      总裁会议  

                       第十六条总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                      

                 问题,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会议可分为总裁会、总裁办公会、经                         

                 营管理质询会等。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召集临时办公会议。                       

                                                         4

                       第十七条总裁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临时总裁会议可随时召开。                       

                 总裁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裁助理、总法                        

                 律顾问、总工程师在工作需要时列席参加。会议商议公司重大事宜,                         

                 根据讨论内容,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决定形成会议决议,由主                        

                 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在授权范围内的事宜,总裁有最后决                       

                 定权。   

                       第十八条总裁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总裁或总裁委托的高                      

                 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非执行副总裁可根据需要)、                          

                 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                         

                 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布置工作、检查上次会议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并将会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质询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总裁或总裁委托                      

                 的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助理、总法律顾问、                          

                 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各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是                        

                 跟踪和检查经营业绩目标实现,各部门、经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的落                       

                 实等情况;查找和剖析各部门、经营单位在业绩目标实现和经营管理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和提出各部门、各经营单位改                        

                 进工作的方向、路径及要求;通报重大事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为公司总裁行使管理职权的主要规则,公                      

                 司组织各业务机构、管理部门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                       

                                                         5

                 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并作为本工作细则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根据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以及公司实际                     

                 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6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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