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新池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池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将致力于产研一体,在新能源材料—石墨烯技术以及储能电池领域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和全方位的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合作。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新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新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池能源”或“乙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将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在其指导下合作研发高性能石墨烯铅酸蓄电池、 锂电池,预计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背景
石墨烯是一种从石墨材料中剥离出的单层碳原子面材料,是碳的二维结构。石墨烯特殊的结构形态,使其具备目前世界上最硬、最薄的特征,同时也具有很强的韧性、导电性、 导热性和抗腐蚀性。
目前,公司还未涉及石墨烯研发,但公司认为,运用石墨烯优良的抗腐蚀性能,将能有效解决铅酸蓄电池合金板栅的腐蚀和蠕变性能,防止和膏软化,提升活性物质与板栅的结合强度,大幅提高电池寿命;利用石墨烯优良的导电性能,提高正极材料的反应活性,将大大提高充放电速度,提升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度。
国内外已有研究院所、企业着手将石墨烯技术应用于提升电池性能的研究,公司希望通过与技术成熟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加快对石墨烯等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力争实现产业化,提升产品技术水平,稳固行业领先地位。公司通过与多家石墨烯公司沟通交流,最终决定与新池能源合作,共同进行高性能石墨烯铅酸蓄电池、锂电池的研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新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国荣
4.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 新材料、动力电池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新材料、动力电池的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生产。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 研发实力及技术特点:新池能源联合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的石墨烯团队于2010年11月,成功制备1-5层小量石墨烯粉体,2012年8月,石墨烯粉体开始量产,2012年底,已经能够提供公斤级1-5层石墨烯粉体,2013年3月,成功制备小量超薄纳米石墨片;4月2日,新池能源与贵州新碳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发布中国首个纯石墨烯粉体产品----柔性石墨烯散热薄膜。
目前,新池能源自主研发出多类高质量石墨烯粉体产品,包括插层石墨、氧化石墨烯、石墨烯粉体、掺杂石墨烯粉体、石墨烯量子点等,并开发包括锂离子电池、超级电容、散热薄膜、生物材料、催化材料、吸附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石墨烯应用产品。
(三)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与新池能源于 2016年5月1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致力于产研一体,在新能源材料—石墨烯技术以及储能电池领域看展高层次、宽领域和全方位的新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合作。
公司希望通过本次合作,利用石墨烯良好的导电性及导热性,研发出性能优良的新材料,解决传统电极材料的诸多缺点,提升公司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的性能。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公司的电池技术、资金与市场优势和新池能源在石墨烯及储能电池的技术优势,围绕先进电极材料与技术、动力能源技术、高储能电池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业化合作。公司与新池能源将积极参与石墨烯等新材料的推广,并提供优势资源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试制、生产销售等产业化应用体系。双方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合作、参股组建新材料研发、中试、生产机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对本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目前公司尚未涉及石墨烯研发领域,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希望为公司现有铅酸蓄电池及锂电池产品提供新材料、新技术支持,并有利于公司在石墨烯材料研发、新材料应用及产业化的发展。
四、重大风险提示
第一,石墨烯产业最大的瓶颈在于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目前新池能源公司也没有石墨烯材料在电池中应用的成熟技术。规模化提高电池性能、获得稳定的电池优化数据尚需时日,且前期研发投入资金需求量大;
第二,石墨烯制品主流制备方法各有优劣,工艺尚不稳定,技术有待改善;
第三,将石墨烯产业链延伸至相关产业需要各环节配套,与下游需求对接尚待时日。
本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度,开展后续的研发项目;未来,公司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将根据投资规模,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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