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说说动力电池的安全监管
发布时间:2019-04-08 12:54:00
关键词:动力电池 锂电池

从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说说动力电池的安全监管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我们注意到“加强使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这个趋势的发展开始步入实质阶段。我们在此呼吁行业企业持续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将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从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来看,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在我国全领域的推广应用,累计保有量已经超过260万辆大关。随着跑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认识到新能源汽车的好处,不限行、低噪音、使用便宜、毛病少等优势使得更多人开始选择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主体开始以实际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但是在另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频发也吸引着行业内外人士的关注。在2018年9月,国家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连续发出两个通知。第一个是《关于开展新能源客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尽快对新能源客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紧接着在9月2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乘用车、载货汽车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乘用车及载货汽车生产企业乘用车及物流车产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根据行业专家讨论意见,新能源客车产品排查重点类型为:IP防护失效、车辆泡水、车辆碰撞、线束连接松动、频繁充放电或长期搁置的车辆。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排查重点除了以上内容之外,还增加了工作行驶环境恶劣的车辆。根据常见问题的原因,装备中心要求重点排查动力电池的外观、软件诊断、气密性、电连接部件和容量等内容。随后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司长罗俊杰提出四大措施:一是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二是加强技术管理体系的建设;三是广泛开展生产一致性的专项监督检查;四是加快推荐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


在工信部开展上述工作内容的同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高层领导和权威专家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在今年一月召开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年度论坛中,全国政协副主席万钢指出:“要将动力电池系统电-热安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关键的指标。”,他进一步阐述了具体要求,即:从动力电池的单体、模组、电池包、电-热管理以及结构布置等方面综合考虑,特别重视材料的稳定性、充放电机制、热失控防护和电-热管理系统,实现最佳系统解决方案。中科院欧阳明高院士在同期论坛主旨演讲中指出:“锂离子电池具有成为动力电池主流技术的潜质和前景,但瓶颈是高比能量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不高。”他建议:“一是考虑从电池系统的热机电设计与控制设计来防止诱发和蔓延,即便单体出现热失控也不会发生事故。二是从改善电池本身安全性出发,要发展新型的固态电解质电池。”


根据上述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出台可谓情理之中。《通知》在多方面提出了企业应当做到的要求,在动力电池方面,提出:“动力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等零部件生产者获知新能源汽车可能存在缺陷的,应按照《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并通报生产者。同时,配合缺陷调查、召回实施等相关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动力电池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产品生产、销售、回收或召回过程中的溯源信息管理、信息共享。《通知》提到“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及时对相关投诉和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组织开展缺陷技术会商与调查、缺陷判定和召回效果评估。同时,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强化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发现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和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在今后新能源汽车燃烧等事故检测鉴定机构的过程中,动力电池总成系统因其重要性必将成为鉴定过程中研究重点,需要动力电池企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配合整车企业、鉴定机构和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安全故障调查评估工作。


作者: 阮艺亮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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