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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速电动车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 2015-03-13 12:12:10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作者: 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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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低速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节能环保、使用便捷、成本较低,但由于之前的政策法规的不够完善,原本是方便短途出行的环保工具,却成为社会交通的一大隐患。

  低速电动车或将有法可依

  此次两会,低速电动车再次被关注,代表们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相关议案,提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扶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其安全问题。低速电动车作为一种新兴的交通工具,节能环保、使用便捷、成本较低,但由于之前的政策法规的不够完善,原本是方便短途出行的环保工具,却成为社会交通的一大隐患。

  法规的缺失给粗制滥造的山寨产品留下空当,没有经过完整的设计研发流程的隐患产品,在安全、性能等方面都无法达到上路行驶的标准的,给社会交通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各个地方无法对低速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无法监管,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两会期间,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汽车话题的热议,将有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完善和发展。

  亟待被纳入法定行列

  据张天任介绍,目前,摆在微型电动汽车面前最直接的问题就是生产企业没有“准生证”。由于微型电动汽车没有被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没有纳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对于微型电动汽车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没有明确。

  对此,张天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尽快设立微型电动汽车准入制度,给微型电动汽车企业颁布“准生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适当放开政策,实行“产品准入从严,企业准入从宽”的管理原则,赋予微型电动汽车企业合法地位,鼓励和支持微型电动汽车企业的发展,积极开发面向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微型电动汽车。

  同时,针对微型电动汽车都没有牌照、驾照和保险等问题,张天任建议国家将微型电动汽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给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汽车上牌,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

  “国家可以在统一规划下,由各个城市决定微型电动汽车的准行、禁行或部分准行,”张天任说,“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微型电动汽车规范管理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案例,为标准和法规的修订提供最直接的依据。”

  张天任指出,中国可以学习美、欧、日在微型电动汽车管理上的经验。美国目前已有46个州允许微型电动汽车在限速35英里/小时(56公里/小时)的公路行驶。欧盟按四轮摩托车给以路权和监管,并对微型电动汽车采取与新能源汽车相同的鼓励政策。日本也制定了超小型交通工具普及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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